赢了!53万工程款被拖欠两年,法院终于判了!
53万工程款被拖欠两年终胜诉
层层分包转包不是“挡箭牌"
证据齐全法院支持追款
工地上的血汗钱,真的要不回来了吗?
“活干完了,钱呢?”
这是工程老板、包工头最不愿意听见,也是最扎心的一句话。
今天分享的就是四川的工程老板邹某历时两年诉回530000元工程款的案例。
这笔钱,他一等就是600多天。
01 活干了,钱却迟迟不到账
2018年5月30日,原告邹某从被告曾某手里接下一个项目——湛江某广场的安全防护工程。两人签了《协议书》,上面写的清清楚楚:一次性包死,530000元。原告邹某按约定完成了施工项目。
2021年11月8日,被告曾某在《结算报审表》上签字盖章。
直至2023年9月28日庭审当天,被告都没收到这笔工程款。
被告曾某说:“总包方已经从我账上把钱扣了,至于为什么没给你,我不清楚。”
总包方呢?开庭从头到尾没露面。
02 法庭上,谁为实际施工人辩护?
2023年9月28日,邹某把三方告上法庭。
被告为: 曾某(转包人)
武汉某建材租赁部(分包人)
河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包方)
庭审时,总包方河北某建设工程公司未出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
1. 原告邹某和被告曾某之间,实际上形成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法律关系。
2. 关于工程款,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原告邹某按约完成施工并交付使用,被告曾某应按约给付工程款530000元。
3. 关于工程款利息,按照司法解释,应从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以工程款530000元为基数,按照LPR计算利息直至被告付清款项。
4. 河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总包,如果拿不出已付清工程款的证据,应在其欠付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判决:
• 被告曾某十日内支付5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30000元为基数,按LPR标准自2021年11月8日起直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 被告武汉某建材租赁部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告河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曾某承担。
03 这个判决,给所有工程老板三点警示
第一,合同、协议、工程结算单一定要保存完整,法庭上可作为关键证据。
原告邹某手里的《协议书》,写明了“一次性包死价格530000元”,加之有被告签字盖章的《结算报审表》,为胜诉提供了证据基础。
第二,层层发包转包不是“挡箭牌”,发包人承担债务,转包方、分包人一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三,胜诉后被告不还钱?《判决书》中明文写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04 你的工程款,还在等什么?
如果你是工程老板、包工头,手里也有被拖欠的工程款,别再等了。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本案原告能拿回这笔钱,不是运气,是证据+专业律师的合力。专注建设工程纠纷,可做风险代理。从证据梳理到回款策略,从诉讼到执行,我们帮您把“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