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吗?

鲁法案例【2023】5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签订,工程已经竣工并交付,但发包人却迟迟不支付工程款,权益如何保护,逾期利息是否支持?

案情简介

被告某建筑公司承包了某社区项目,2019年8月5日,被告公司与原告签订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将外墙真石漆项目分包给原告,合同约定工程单价每平方米36元。原告履行合同后,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被告支付13万元后,迟迟不支付剩余工程款。无奈之下,原告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662988元及利息。

庭审中,被告公司辩称:原告施工的范围与真实的施工范围不一致,双方对于已施工工程也尚未进行结算。原告李某诉称: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李某完成分包工程,并经验收合格,现工程已经交付使用。

法院审理

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

在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中,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对结算清单未提出异议,并称资金紧张,将尽快支付工程款,应视为双方对工程款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欠原告工程款662998.6元未支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确认。原告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工程款662998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被告公司辩称的原告超范围施工,且没有与原告进行结算,但被告未提供确切证据予以证明,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原告要求被告自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11月1日按照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一倍计算利息,双方虽未约定利息,2021年12月6日,原告在微信中向被告催要工程款并发送结算清单,被告公司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给原告造成占用资金损失,因此被告公司应自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11月1日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一倍向原告支付利息。

法院判决,由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662988元及逾期利息。后被告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在工程发包、承包行为中,双方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应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对于任何懈怠拖欠行为,法律绝不会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第二十七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编写:周莹莹,转自:巨野法院

优秀律师
张祥元

张祥元

  • 党支部书记
  • 金融证券、公司合规(含刑事合规)、强制执行(含不良资产处置)、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工程等领域的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

了解律师

张嘉娱

张嘉娱

  • 主任律师
  • 主攻建设工程、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等债权债务领域以及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民事纠纷等各类民商事纠纷,尤其擅长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并常年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

了解律师

邱成文

邱成文

  • 资深律师
  • 建工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

了解律师

薛玉洁

薛玉洁

  • 资深律师
  • 建设工程与房产纠纷、公司投融资并购、金融诉讼仲裁、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了解律师

齐兴兴

齐兴兴

  • 资深律师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法、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

了解律师

彭翊炜

彭翊炜

  • 精英律师
  • 建设工程、公司、劳动、合同等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等领域

了解律师

魏薇

魏薇

  • 资深律师
  • 建设工程、商事争议解决、 企业法律顾问等

了解律师

邢颖

邢颖

  • 资深律师
  • 建设工程、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各类侵权纠纷案件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