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欠钱7年才起诉,为何败诉?催款不及时、不留痕是大忌
2016年,老杨所在公司与被告签订《采购合同》,货送了、款没结清,剩余尾款始终未付。老杨当时生意红火没当回事,直到2026年市场不景气才想起这笔钱,向法院起诉,被告以"超过时效"抗辩。
老杨自称催过款、打过电话、上门找过,但当被问具体哪年催的、催给谁、对方如何回应时,均答不上来,卷宗里没有任何催款函、微信记录、邮件。承办法官指出,这起纠纷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适用当时2年诉讼时效,最晚到2019年1月时效已全部届满,2026年才起诉晚了七年。

开庭前老杨紧急联系被告一名早已离职的老员工,让其在微信"承认"欠款并截图交法庭。但该员工已离职、代表不了公司,这种临时"补"出来的证据法律上站不住脚。一审判决驳回老杨诉求,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释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很多当事人输了官司想不通,觉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你催过款吗?拿什么催的?何时催的?
对企业而言,催款要趁早、要留痕——书面催款函、微信文字、邮件均可,内容要明确、对象要准确。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企业应建立常态化催收留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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