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是按领导要求办事,为什么成了罪犯?
你是否也曾因“服从安排”而在工作中签字、盖章、执行指令,却从未想过这可能将自己推向犯罪的边缘?
一个真实案例,为大家敲响警钟:
一、案件背景:单位犯罪中的“被动执行者”
被告单位因与申请执行人存在债务纠纷,其名下多套房产被法院查封。为阻挠执行,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使销售经理、财务人员及办公室职员,通过伪造购房合同、虚开收款收据、冒用他人名义等方式,组织提起多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经一审、二审,全部诉请均被驳回,相关行为被认定为虚假诉讼。
本案中,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受托担任项女士的辩护人。项女士是该公司的出纳,在案件中受上级指使开具部分虚假收据,被检察机关指控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四年。
二、项女士困境:职场服从与法律责任之间的两难
项女士在公司中仅担任出纳职务,并非决策层成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她向我们坦言:自己是在经理的直接安排下开具相关收据,并未参与伪造合同、组织诉讼等核心环节,更未从中获取任何个人利益。她表示,自己长期以来只是按领导要求完成财务工作,对行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缺乏清晰认知,直到案发才意识到事态严重性。
在庭审前,她内心充满无助与焦虑——一方面害怕因“听命行事”而承受严厉刑罚,另一方面也对职业生涯与家庭未来感到迷茫。

三、天用律师辩护:精准定位从犯地位,力主缓刑适用
面对项女士的处境,天用律师团队在全面阅卷、多次沟通的基础上,制定了清晰的辩护策略:
明确从犯地位:强调项女士在共同犯罪中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系受指使履行职务行为,主观恶性小,不应与决策人员同等量刑。
紧扣情节轻微:指出涉案房产已被查封,虚假材料并未实际导致财产转移,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或司法秩序实质破坏。
突出从宽情节:项女士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无前科、系初犯,社会危险性低。
力推缓刑适用:结合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等情况,建议法院依法适用缓刑,给予其回归社会、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庭审中,天用律师围绕上述观点展开系统辩护,并结合类案判例、司法解释,向法庭充分阐释了对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从宽处理的必要性。
四、案件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项女士获缓刑
法院在判决中充分肯定了辩护意见,认定项女士“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决项女士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这一结果,不仅让项女士免于实刑羁押,也为其保留了继续工作、照顾家庭的可能,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律师建议
在单位犯罪案件中,往往有不少普通员工因执行职务行为不慎涉罪。天用律师提醒:职场服从不等于免责,员工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对明显违法的指令保持警惕。一旦涉诉,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通过正当辩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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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证券、公司合规(含刑事合规)、强制执行(含不良资产处置)、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工程等领域的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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