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拖了3年,现场已变、无法鉴定,怎么要回85万工程款?

工程完工,甲方拖欠工程款85万,

还借口工程质量有问题,

甲方把现场租给了别人,

承租方对房屋进行了二次加工和装修,

现场已变,无法鉴定,怎么要回工程款?

2020年,某工程公司承接了某传媒公司的剧场装修项目中的钢结构工程。202010月进场,20214月完工。20221月,双方补签了《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总价款230万元,尾款应于20211231日前付清。

然而,传媒公司只付了一部分工程款,剩下的85万元迟迟不给。工程公司多次催款,对方先是以“内部审批”为由拖延,后来干脆翻脸:“你干的活少了,好多项目没做,而且有质量问题,这钱不该给!”

更让工程公司绝望的是,工程交付后,传媒公司把现场租给了别人开会所,承租方对房屋进行了二次加工和装修。原来的钢结构、楼板、墙面全被覆盖或改动——现场已经不是完工时的样子了。

一、困境:现场被改,对方翻脸,证据缺失

工程公司面临的难题:

现场已变,无法鉴定:对方承租人对房屋进行了二次装修,原来的施工痕迹全部被覆盖。法院明确告知:本案已不具备对工程量、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的条件。

对方反咬一口:传媒公司拿出自己制作的“设计方案图”“完工方案图”“竣工单”和照片,声称原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比预算少,很多项目没做,还有质量问题。

证据薄弱:除了补签的合同和一些零散单据,工程公司手里没有对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验收报告。

对方态度强硬:“你说你干了那么多活,拿证据来!现场都改了,你找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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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局:抓住“补签合同”这一关键证据

20245月底,天用律师接手案件后,梳理发现本案有一个决定性的事实:双方在工程竣工后补签了《工程承包合同》,传媒公司在合同及预算表上加盖了公章。

律师向法庭主张:

竣工后补签的合同,就是结算依据:合同明确记载了工程价款230万元,传媒公司盖章确认,说明其对总价是认可的。合同中20211231日前付清尾款×××万元”的约定,也反过来证明了工程在2021年已经完工。

现场改动是对方行为,后果应由其承担:工程交付后,传媒公司将现场出租并允许承租人二次装修,导致原始状态被破坏。这一后果应由传媒公司自行承担,不能反过来作为否认工程量的理由。

对方证据系单方制作,无我方签字:传媒公司提交的所谓“竣工单”“完工方案图”全是自己做的,没有任何工程公司人员的签字确认,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三、结果:一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获胜诉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双方在工程竣工后补签的《工程承包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传媒公司在合同及预算表上加盖公章,视为对工程价款的确认。

工程早已交付使用,且使用人进行了修改改动,传媒公司虽以工程量不符、质量问题等抗辩,但未充分举证,本院难以采信。

现场已不具备鉴定条件,后果应由导致现场改变的一方承担。

20258月末一审法院下达判决:传媒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工程公司工程款85万元,并承担保全费。

对方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上诉,经过天用律师在二审全力争取,二审改判传媒公司支付工程公司工程款81万元工程公司负责人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特意送来一面锦旗!



天用价值:在“死无对证”中抓住致命证据

本案的成功,关键在于天用律师精准抓住了“竣工后补签合同”这一决定性证据。在建设工程领域,很多施工方忽视结算文件的签署,导致后期维权困难。而本案中,正是这份补签的合同,让法院能够跳过工程量争议,直接以合同约定为依据判决。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专注债权债务、建设工程纠纷与企业法律顾问16年,擅长在“证据不利”的局面中为客户找到致命一击。无论您的工程现场是否被改、对方是否翻脸,我们都有能力帮您拿回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