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总包方代付35万工资后反悔,向分包方追偿,如何破解纠纷?
总包方“代付”35万农民工工资,其事后反悔,法律上能否得到支持?分包方又该如何应对这突如其来的追偿诉求,破解眼前的纠纷困局?
平息讨薪风波,陷入连环诉讼漩涡
某工程公司作为一家分包单位,承接了内蒙古某大型生物发酵基地项目部分工程,因实际施工人组织管理问题,在2025年1月爆发了工人集体上访讨薪事件。
为平息事态、保障农民工权益,在地方政府部门协调下,总包单位、工程公司及代发工资方共同签订了一份《委托代付协议》。总包单位依据协议,代为支付了35万元工资。然而,风波平息后,总包单位却一纸诉状将工程公司及实际施工人告上法庭,要求连带返还这35万元“代付款”及利息。
令工程公司深感无助的是,这并非双方第一次对簿公堂。此前,总包单位就曾两次以“超付工程款”为由起诉工程公司要求返款,均因证据不足或属重复起诉而被法院驳回。此次,对方变换理由再次发难,试图将这笔已用于解决实际社会矛盾的工资款“回收”。工程公司不仅要应对本次诉讼,更深陷于与总包单位之间关于工程总价款、结算资料的长期、反复争议的泥潭之中,不堪其扰。

穿透“代付”表象,锚定协议的法律真意
面对总包单位以“追偿权”为名提起的新一轮诉讼,工程公司委托了在建设工程与复杂债权债务领域拥有16年实战经验的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团队并未孤立地看待本次35万元代付行为,而是将其置于双方长达数年的整体合同履行与争议背景中进行审视。
通过对《委托代付协议》的逐字研读以及对过往系列诉讼的梳理,天用律师发现了破局的关键点:
协议定性为突破口:总包单位主张的是独立的“追偿权”,但天用律师指出,案涉《委托代付协议》并非一份孤立的借款或垫资合同。其核心条款明确约定,委托人承诺“已按合同约定结清该项目工人工资,不存在拖欠行为”。这意味着,协议的基础是双方对该笔款项用于结清本项目工资这一事实的共同确认。
款项性质的终局认定:结合该条款的上下文及签订背景,天用律师向法庭阐明,这份协议的法律意义在于,总包单位以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履行了其作为总承包方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定及约定责任,而该笔款项应相应抵减其应向委托人支付的工程款。这并非一笔可由出借方事后任意追偿的“借款”,而是工程款支付的一种特殊形式。
串联历史诉讼:天用律师将本次诉讼与此前总包单位主张“超付工程款”败诉的案件相联系,指出对方实质上是在通过不同案由,反复就双方未最终结算的工程款总额进行纠缠。本次诉讼,不过是其试图在总价款争议中获取优势地位的又一策略。
法庭采纳核心辩点,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庭审中,天用律师围绕《委托代付协议》的性质与条款,进行了逻辑清晰、重点突出的抗辩。我们强调,在工程未最终结算且总包单位此前索要“超付款”的诉求已被生效裁判驳回的情况下,其再将这笔为解决燃眉之急、明确用于支付本项目工资的款项单独剥离出来要求返还,既不符合协议本意,也有悖诚信。
法院采纳了天用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从《委托代付协议》的约定可以明确,原告(总包单位)代付的工资款系用于抵顶其应向被告(委托人)支付的劳务费(工程款)。因此,被告的抗辩理由成立,原告要求返还该笔款项及利息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本案的胜诉,意义远不止于帮委托人守住了35万元。它更是一次成功的“防守反击”,为委托人捍卫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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