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做了、质保期过了,尾款就是不给!怎么连本带利要回来?

“结算单签了,质保期也过了,对方就是不给钱——难道我每次要账都得求着他?”

河南某建筑公司(下称“建筑公司”)2023年承接了一个停车场项目劳务工程,2024年9月办完结算,确认总价款285万余元,对方已付240万,还剩46万余元。质保期早已届满,建筑公司多次催要,对方却“置之不理”。建筑公司负责人又气又无奈:“活是我干的,结算也办了,凭什么不给我钱?难道要我去他公司门口堵人?”

一、困境:46万尾款,对方“置之不理”

2023年3月31日,建筑公司与A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承接某停车场项目劳务工程。建筑公司组织工人进场施工,认真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

2024年9月23日,双方办理结算,确认结算金额为2,856,477元。A公司累计支付2,400,000元,尚欠456,477元。案涉工程于2024年年底交付使用,质保期早已届满。

按理说,结算办了、质保期过了,付款条件已经完全成就。然而,当建筑公司多次向A公司催要剩余款项时,对方却“置之不理”——不说不给,也不说给,就是没有任何回应。建筑公司负责人靳总无奈地说:“每次打电话,要么不接,要么说‘知道了’,然后就没了下文。45万对一个大公司来说不算什么,对我们这种劳务公司来说,那是几十个工人的工资啊!”



二、破局:天用律师起诉+保全,调解中争取最大利益

建筑公司委托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后,律师团队迅速行动。

第一步:起诉+财产保全,形成法律高压

律师在起诉的同时,同步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A公司的银行账户。这一步直接打中了对方的“七寸”,迫使对方从“置之不理”变为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调解。

第二步:调解谈判,争取有利条件

在法院主持下,天用律师与对方展开调解谈判。律师提出了几项核心诉求:本金、利息、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同时要求在调解协议中设置“违约加速到期+违约金”条款,确保对方不敢再次违约。

第三步:锁定调解成果

经过多轮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确认被告尚欠工程款456,477元及利息24,124.18元;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上述全部款项合计52万余元,被告一次性支付;违约加速到期+违约金条款:如果被告逾期未付,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剩余款项,并有权主张10万元违约金。

三、结果:连本带利+律师费+诉讼费全拿回

从起诉到调解,仅用了不到两个月时间。建筑公司不仅拿回了46万余元本金,还获得了2.4万余元的利息补偿,更重要的是,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合计52万余元。

靳总感慨道:“我以为能把本金要回来就不错了,没想到天用律师连利息、律师费都帮我要回来了!而且调解协议里还设置了10万违约金条款,这下对方不敢再耍赖了。”



四、天用价值:以诉促调,让“有理”变成“有利”

本案的成功,关键在于天用律师做到了三点:

保全先行,打破“不理不睬”僵局:对方“置之不理”的本质是拖延战术,而财产保全直接冻结账户,让对方从“被动应对”变为“主动求和”。

以诉促调,缩短维权周期:诉讼周期长、成本高,但天用律师通过“起诉+保全”的组合拳,快速将对方逼回谈判桌,通过调解一次性解决问题,避免了漫长的诉讼过程。

设置违约保障条款,守住底线:调解协议中设置“违约加速到期+10万元违约金”条款,比判决多了一层保障——对方一旦违约,不仅要立即支付全部余款,还要额外支付违约金。

给正在为工程欠款发愁的建工老板们三点建议:

1.结算完成后及时催款并保留催收记录

结算单是锁定价款的依据,但催收记录是证明对方违约时间的证据。建议在结算完成后,通过微信、邮件等可留存的方式定期催款,并保留每次催收的记录。

2.起诉同步申请财产保全,不要“裸诉”

很多施工方只起诉、不保全,结果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对方早已转移资产。本案中,正是保全措施让对方从“置之不理”变为“主动求和”。保全费虽然是一笔额外支出,但相比于回款的确定性,这笔钱花得值。

3.调解协议一定要设置违约保障条款

调解虽然效率高、成本低,但一定要在协议中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和“违约金条款”,确保对方不敢再次违约。本案中10万元的违约金条款,就是对被告最有效的约束。

结算办了、质保期过了,对方不给钱?我们有办法让他连本带利+律师费一并支付。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专注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各类民商事纠纷16年,擅长用“起诉+保全+调解”的组合拳帮助施工方在最短时间内锁定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