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能以债权转让不知情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吗?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以未收到通知抗辩,法院认定起诉状副本送达等同通知,转让对债务人生效,判还1.25万元。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以未收到通知抗辩,法院认定起诉状副本送达等同通知,转让对债务人生效,判还1.25万元。
出借人尚欠80余万银行贷款,无法举证30万为自有资金,法院推定高利转贷致合同无效,判还22.87万元。
持有被告签字的收据,被告辩称代老板签收,法院依合同相对性认定签字收货人担责,判付货款3万元。
欠款人分期还款计划签署后未支付任何一期,构成预期违约。法院依据民法典578条支持债权人主张全部剩余欠款加速到期,一次性支付9万元货款。
经营部向建筑工地供应材料,总包方与分包方对付款责任互相推诿。法院通过供货实际用途、发票交付等证据精准认定实际买受人,判令受益方支付剩余货款19万元及利息。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欠付工程款,股东未举证证明财产独立于公司,依据公司法第23条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项目联系人多次承诺付款构成债务加入,同样承担连带责任。
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为付款前提,该条款是否有效?法院依据最高法院批复认定此类条款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属于无效约定,判决支付货款210万余元及LPR利息。
买卖双方约定剩余货款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付清,但竣工验收非守约方可控且拖延2年未成就,法院认定该付款条件显失公平,判决支付货款9万余元及按LPR计算的逾期利息。
借款人借条署名及身份证号均为伪造,但出借人通过实名认证微信转账并备注借款,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令偿还借款本息。借条签名与身份证不一致如何认定民间借贷。
原告持借条起诉民间借贷,但借条系工程款往来过程中自行书写且多次修改,法院审查后认定不存在借贷合意,驳回诉讼请求。借条不等于铁证,详解借贷合意与实际交付双要件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4条适用。